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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设立天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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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林业局:

    你局提出设立天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并经我局审定,认为闽江源的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一级标准,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且符合全国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具备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条件。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天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定名为“福建天星山国家森林公园”。

    二、经营面积:1861.9公顷。

    三、行政区域位置:福建省屏南县。

    四、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一)龙井古桥景区,面积1152.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19°10′06〞—119°13′11〞,北纬26°52′16〞—26°53′58〞。四界范围:东至屏南县与宁德市蕉城区界,南至恒坑,西至古大坑,北至蜡烛山脚。

    (二)仙山松海景区,面积70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18°41′05〞—118°43′12〞,北纬26°51′43〞—26°54′21〞。四界范围:东至屏南县水竹洋村界,南至屏南县与古田县界,西至屏南县与建瓯市界,北至欧源湖北界。

    五、期限:长期。

    你局应采取有效方式,对本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进行公示,确保天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知悉;公示期满60日无异议的,应尽快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对天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同时,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8个月内,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规定报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应严格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每年12月31日前,你局须向福建省林业厅报送本年度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工作总结。

   

    (国家林业局印)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来自:http://www.forestry.gov.cn/subpage/content.asp?lm_Tname=stly&lmdm=2000&f_lmname=&id=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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